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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持有關證明、申請緩考(學生)2.二級學院審查報教務處(各二級學院)3.審核并備案(教務處)4.批準(主管院長)5.通知開課二級學院(教務處)6.通知任課教師(各二級學院)7.組織考試(各二級學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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